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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壬看他这样,竟是连饭也不肯吃了,不禁着急,跨前一步说,「总长,你不能这样消沉。
」
白雪岚说,「你不懂的。
」
把手伸进被子底下,握着宣怀风消瘦的五指,低声说,「你出去。
」
宋壬大声地叹气,但这毕竟无用,终于还是走了。
病房里安静下来,落针可闻。
宣怀风昏睡着,呼吸很不平稳,肤色苍白,只有颊间残留着一点令人心悸的潮红,那是病重了的人才会露出的气色。
白雪岚握着他的手,似乎就在这房间里,日出日落,斗转星移,迷惘间不知身在何处,只觉茫茫大梦一场,明明握紧在掌心的,难道又要成了空?
不懂的。
没有人会懂。
从他在学校里惊鸿一瞥,这人,这眼,这身影,这无暇如玉的十指,就刻进了骨髓。
纵使白雪岚自己,也说不出个所以然。
若人道世上都背负着各自神圣的任务,那么他的任务,一定就是宣怀风。
大家都认定他是一个聪明人,唯独他知道自己是痴傻的,这痴傻的天地里,所有的一切,都是宣怀风。
姹紫嫣红,是宣怀风。
酸甜苦辣,是宣怀风。
每一种滋味,都是宣怀风。
他可以做绅士,他可以做强盗,他可以做政客;可以不择手段,可以不顾后果,只要宣怀风,只要这个人陪自己一生一世。
白总理说他没出息。
那便没出息罢。
除了眼前这个人,别的他什么都不在乎。
白雪岚自忖,自己其实是铁心石肠的,为了一个宣怀风,他知道自己能六亲不认,就算别人不说,他也知道,自己不过是一条疯狗。
只有宣怀风能做他的主人。
宣怀风要是不在了,他只会是一条充满恨意的疯狗。
心冷到快要裂了,握着宣怀风的手,那肌肤还是软腻迷人,却是能烧到骨头里的热,仿佛他的生命,正透着热力不断地散失。
白雪岚被那透过手掌的热,刺痛地想在地上翻滚。
许多年前他无数次奢想过宣怀风的温度,许多年后,他无数次尝过宣怀风的温度。
他以为宣怀风的温度永远只会是让他动心和欢乐的,没想到,也会让他心痛如绞。
你说过上了我的贼船。
你说过会跟我一辈子。
你要是骗了我,要是骗了我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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