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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日于瑾被那双挤脚的运动鞋折磨够呛,能换掉它简直是一桩值得放鞭炮扭秧歌的大喜事,当即埋头吃饭,像一只乖巧又驯良的小狗。
梁曼宁看着于瑾,觉得很奇怪,她不仅不心疼父母的血汗钱,反而满脑子想着要去哪才能买一双足够体面漂亮的鞋,若是这些钱不够,她又能从小金库里拿出多少来贴补。
她很少这么大方。
吃完早餐,二人打车去了金源。
要说白城也有那么几条繁华的商业街,而其中最热闹的当属一家酒店两家商场围绕而成的金源环路,这里不说应有尽有吧,却也称得上年轻时尚,比别处更值得逛一逛。
于瑾这些天多数时间待在学校了,周围全是干净利落的校服,偶尔看见几个发型略显辣眼睛的发型,也会及时用谭米雪那张漂亮脸蛋洗一洗。
乍出校门,她一时有些,有些难以接受这时代的潮流。
非主流?
“你东张西望什么呢?”
“没什么,嗯……就是,突然觉得你头发很好看。”
“头发?”
梁曼宁摸了摸自己的齐耳短发,鼓起脸颊道,“我还想去做挑染呢,我妈肯定不同意。”
“别,我觉得这样就挺好的。”
于瑾怕她听不进去,又字正腔圆的重申,“干干净净,自然美。”
“你懂什么嘛,现在流行的,我室友她们都做了。”
“我是觉得,做人不能随波逐流,要保持自己的风格和做派。”
虽然被于瑾毫不留情的反驳了,但梁曼宁并不觉得气愤,或是丢了颜面,她只目光凝滞的想了想,随即轻快的笑道,“还挺有道理,那你觉得我适合什么风格啊?”
于瑾见她笑,也笑了,或许是和那些要么圆滑虚伪要么固执己见的成年人相处久了,现在愈发觉得小女孩单纯直接,生动有趣。
正因如此,她说话也大胆许多,“你皮肤白,穿红色应该好看。”
梁曼宁伸出手,贴在她的手背上,哼哼着道,“我白?那你呢?吸血鬼啊!”
于瑾的白和寻常人的白不一样,她是没有丝毫血色,透着一股冷意的苍白,就像古堡里不见天日的吸血鬼,因而总有人说她体质虚弱。
其实她体质还好,就是有些畏热,这时候商场里普遍不爱开空调,空气流通又不好,没逛几家店她额头上便冒了一层汗珠。
梁曼宁心细如发,在一家冷饮店前停下问她,“要不要喝饮料?”
于瑾摇摇头说,“我不爱喝甜的。”
梁曼宁当她不好意思,硬把她拉了进去,“有不甜的,爱喝什么就喝什么,我请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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