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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没和郑海洋登记结婚,就不用走离婚手续。
婚礼酒席一退,拎起行李箱出门,就能结束一段没有爱的感情。
还挺方便的。
想到这里,她不禁有些庆幸。
这要是领证了,光是离婚手续就要扯皮好久。
兰青青从后视镜里看着丁月的表情从郁闷转变为庆幸,不知道她想到了什么,只好耸耸肩,一边发动车子一边说:“您知道的,我是个律师。
如果您有诉讼辩护之类的需求,可以委托我来解决。”
她虽然不知道丁月具体想要什么,但她能看出,丁月和郑海洋夫妻之间,产生了一些问题。
她进门时和出门后,这夫妻之间的气氛明显不同了。
夫妻婚变,诉讼离婚,分割财产……她最喜欢的事务之一。
“不必了。”
虽然已经下定决心和郑海洋分手,但丁月对兰青青这个“抢走了房子”
的律师还是没好气:“我自己能解决,用不着请律师。”
而且,她想要做的,也不是打官司之类的事情。
她想做的事情说来幼稚——其实就是给郑海洋添堵罢了。
她当然知道,按照兰青青所说,直接把房子卖给赵十四,会省事很多。
一手交钱,一手交货,刚把合同谈妥,购房款就打到账户里了。
太简单,太容易了——世界上哪有这么好的事儿!
她怎么可能让郑海洋遇上这么好的事儿!
丁月当然也知道,找原房东撤销合同,有很大的概率,对方给钱不会那么爽快。
很可能会磨磨唧唧、推三阻四、拉拉扯扯个一段时间,甚至有可能需要诉诸法律,才能拿回自己的购房款。
上百万的款项,在别人手里悬而未决,那种殚精竭虑、提心吊胆的恐怖,足以让人午夜梦回,惊出一身冷汗。
这不是正好?这就是她给郑海洋准备的分手礼物。
他都说了,这是他的房子,他的钱——那她为什么要帮他选择一条能顺顺利利拿回钱的道路?当然是公事公办,一码归一码。
咱们侵犯了人家的优先购买权,那就去撤销合同,从原房主手里拿回咱们的购房款。
面对兰青青的疑问,丁月没有说出自己的意图。
一是,这件事不需要别人帮忙,她自己就可以完成。
二是,她心里还是有一丝心虚和愧疚。
他毕竟曾经是她的枕边人啊,这样害他,是不是太恶毒了?
但这种愧疚刚涌上来,她的眼前就出现了郑海洋的脸。
他对那个找上门来的律师说,这里是他的家,他让她进来是情分,让她滚出去是本分。
丁月知道,这句话,是郑海洋说给自己听的。
即使马上要结婚了,他也没把她当成过家人,而是一个可以随时让她从家里“滚出去”
的外人。
于是,那一丝丝的愧疚,又瞬间消散了。
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,你让我滚蛋,我就让你没法顺顺利利地拿到自己的钱。
既然她明示拒绝,兰青青就没再追问,直接把车子开出了小区停车场。
她身上依旧戴着白素素给的符纸,觉得气温正好,因此没有开车载空调。
赵十四坐在副驾驶,从后视镜看到丁月用手扇了扇风,担心她热,于是说道:“把窗户再降下来点,车子开起来后,会更凉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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