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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0章(第1页)

这样想着想着我们再次卷入那该死的漩涡中,反正也习惯了,两手护住头,闭上眼,没一会儿就像乘光速机一般,直达目的地。

命苦啊!

那群混蛋果然毫无顾忌的持枪在岸上候着,幸好现在正是晚上,不然恐怕我小命早休矣。

像条快乐的鱼一般顺水而下,其实心里出没底,不知道这水路的终点是哪里?哪里才算安全?而我,该何去何从?当然,这些都该是吃饱后再考虑的问题。

考虑外面世界或许还不安全,因此我决定还是在山内逗留一两天再做打算。

嘿嘿!

我跟旦旦简直是在比赛一般,猎食。

它上树去鸟窝里把蛋一个一个先连壳吞进肚里,然后再吐出来,与我分享。

而我嘛!

则去捉小鸟、兔子、地鼠等山货来吃。

没有火,怎么吃?

嗯!

先去毛皮,让旦旦把血吸干后,我只能生吃肉了,别以为吞不下去,人饿到极限时,什么都能给它吃下去,甚至包括人肉。

晚上我们就挂上树去睡觉,早上旦旦会去弄点鱼什么的回来当早餐,这种野人般的生活,真他妈不是人过的。

第三天,我再也过不下了,虽然旦旦很是爽,它似乎很喜欢喝血度日,可我不行了,填饱肚子后,一嗅到那股子血腥味就反胃。

于是,我们开始往山下去,刻意避开山路,往了无人烟的野丛中走。

当我见到村时,有一种重获新生的感觉,妈呀!

先去喝碗粥再说,好几天没米下肚,饿得发荒。

从别人看疯子似的眼神中,我知道自己此时的装束有多&lso;时髦&rso;,掏出几张咸菜似的纸币,换了农家的衣服来穿。

虽然味道不怎么样,至少比我之前那一身要好许多,再加上几天没刮的胡子,嗯,真是别有一番风味啊!

把旦旦藏进鸟窝似的后脑勺中,完美无缺、天衣无缝的我,要回城了。

在一个小县城的旅社安顿了下来,打算先对付一晚,第二天赶最早一班车回去与老牛他们会合。

没想到,黑白电视机里一则新闻打消乱了我的计划。

我几乎一眼就认出他来,韦易,那个该死的家伙是韦易。

他以林氏研科院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,不对!

或许该称之为救世主更好一些。

他正骄傲的对全世界宣布自己最新的研究成果,上百种的新药种推出,几乎包治百病。

如果是以前,我会像所有人一样,为之震撼不已,要知道,连爱滋病都能宣称医治好的药物,能不令世界动摇么?可现在的我,已经知道这些东西是怎么弄出来的。

它们都是林氏贵族学校的学生们研究出来的课题项目,并且,大多数是用动物身上的养成型病菌而制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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