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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同感和理解力的共同作用创造了一种小说作者般的地位,这个地位即抽离又深陷于故事当中。
通常来说,这种方式的结果会导致愤世嫉俗,这一直是记者和警察的致命伤。
以康奈利创造的博斯为例,他把看到的痛苦内化了,因此避免成为一个不动感情的愤世嫉俗者,这个人物塑造得非常成功。
康奈利更成功的是,即使他以第一人称来写博斯,仍然能够一直保持那个位置。
他在小说里转用经典的第一人称叙述,效果同样好,读起来哈里就像一个典型的洛城私家侦探。
只有一次,在《诗人》这本书里,康奈利以记者为主角。
基本上,记者在博斯故事中扮演着不那么重要的角色。
在现实生活中记者常常受这种待遇,康奈利以他第一次到洛杉矶的经历为例:忍受着你挥之不去的麻烦,就像野餐中的蚂蚁。
哈里有个他多多少少信得过的犯罪记者朋友,不过他也被电视台记者算计,尽管如此他也不是太生气。
我在读《骨之城》时比他生气多了。
《诗人》是康奈利的第一部小说,他在做记者期间写完了这部小说。
这是他第一部没有博斯这个人物的小说,也是他第一本畅销书,希望这不是巧合吧。
他曾说过,他写这本书的动机来自于他取走未破案的文件时,发现凶手经常可以逍遥法外,于是他想写一本书,书里面犯罪人物最终逃脱了,故此也就没有续集。
他没想到读者的反应如此强烈。
读到这,你大概知道最终康奈利还是决定写续集了。
他把这归结于有了个女儿后&ot;我从愤世嫉俗中复元过来&ot;。
他当时已从佛罗里达搬到洛杉矶,或许他想从变化中感受到什么。
对比在《南佛罗里达太阳-哨兵报》与后来在《洛杉矶时报》写的故事,你会感觉到康奈利发生的重大变化。
他说过《洛杉矶时报》的编辑部更老些,老牌记者更加愤世嫉俗,也更加看重自己。
你读到后面就会知道其中的原因。
洛杉矶是个与罪恶联系在一起的城市,作为无数电影、电视剧和小说的背景,它与罪恶之间存在着更大的共鸣。
美国人几世纪来一直向西进军,最终落户在这个城市。
拉美人来到这个天使之城实现养家糊口的梦想。
亚洲人来此建造铁路或逃避战争。
他把小说主人公取名为博斯有深刻的象征意义:《俗世欢乐之园》应当挂在《洛杉矶时报》大厦的大堂里。
康奈利看洛杉矶,是从一个局外人来看这座城市,而不是以一个洛杉矶人的眼光在看。
他说过他去《洛杉矶时报》面试那天这里刚发生过一起惊天劫案,这个案子后来成为《黑色回声》的故事基础。
他对自己说:&ot;天啊,这就是我要去的城市。
&ot;作为一个局外人,他与这个地方保持距离,从而可以观察这个综合体的每一面,也给自己留有余地来讲述这个城市的自然风光、历史人文及文化现象,以此作为综合体的背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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