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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他们一起麻痹在这种平静与安然里头,从未意识到,那一根见血的银针,会在何时到来。
答案在十月,他们吵了有史以来最凶的一场架。
温凛觉得很奇妙。
虽然他们的关系不伦不类,但互相从未急赤白脸,即便闹到决裂的时刻,也是她静静地走,或是她静静地受。
要论关系融洽,他们兴许能评上模范情侣。
但那一次不是。
要问原因,她想了想,或许只能归结为——杨谦南是真的喜欢她。
他喜欢一个人的方式非常庸俗,送礼物,陪伴她。
在她需要的时候,他会不吝惜帮她一点小忙。
那天就是这样。
温凛在上竞标会之前,被他喊去一个饭局。
坐进去她就发现情况不同。
那是一个只能用气势恢宏来形容的宴会厅,一张分餐式的长餐桌,准时到的人都着深色正装,不约而同地坐在下座。
整张餐桌半黑半白,杨谦南领着她在白的那边随手挑了个座,空出了最上方一个位置。
重要人物自然来得最晚。
温凛惊愕地发现,她投标的甲方公司老总和几个助理簇拥着宴席的主人,两人攀谈着入席。
那位主人穿得很休闲,像是刚从哪个健身房出来,虽然年过半百,但精神瞿烁,一身白色运动短袖,健步坐上主位。
后来温凛才得知,他就是杨谦南那位出自传的叔叔。
她暗自懊悔,当时怎么没好好研读一下那本投资学教程。
杨谦南看她表情异样,以为她紧张,说:“没关系,就是带你混个脸熟。”
他面色平常,贴心地给她淋酱汁,小声附在她耳边,为她私底下介绍宾客。
温凛其实知道,他这样不热衷应酬的人,能为她做到这一步,何止是受宠若惊能形容。
她猜想他会希望她表现得雀跃一些,至少野心勃勃,或者暗自感激。
可她不知怎么的,就是做不出表情。
这段饭本来没她什么事。
用杨谦南的话来说,她就是个混脸熟的。
他叔叔是个很风趣的人,一顿饭都在闲聊,酒过三巡还让服务员打开宴会厅里的电视屏幕,问有没有点歌功能。
温凛默默喝着丝瓜芦荟汤,腹诽说难怪杨谦南说他不着调。
明明是那么上位的人,却像个顽童一样。
令人震惊的是,那块屏幕麻雀虽小,功能俱全。
服务员喊来一个会操作的经理,弄了半天给他调出一个卡拉ok模式。
底下人都没吃过这么混搭的饭局,面色纷纷尴尬,但都只好赔笑。
幸好这席上真有会唱歌的人。
温凛一进来就注意到了,席间除了她,还有另一个女人。
她那位甲方老总以风流著称,经常和不同的小网红一起出镜。
后者一听要唱歌,想也没想就接过话筒,笑盈盈说:“那我就献丑了。”
挑的歌也很正经,是九十年代的流行歌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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